15001857738
徐德霞,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徐德霞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怎样认定村民一户一宅的问题
对村民“一户”的认定,原则上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
第一,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第二,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
第三,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第四,通过司法裁决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书进行登记。
对于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针对一户多宅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对一户一宅的认定,首先就是要对户进行认定,户口是以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的,而认定了户之后就对宅进行认定,看是否只有一处宅基地。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如何安置有户无房人员
对有户无房的人,应该由政府拔付财政资金或者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救济,例如让这些人申请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解决居住的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对有户无房的人,应该由政府拔付财政资金或者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救济,例如让这些人申请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解决居住的问题。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