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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后受让人能否直接行使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时(即债权转让),且该转让已通知到债务人的,则从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受让人即成为新的债权人,并有权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对于债务转移的情况,除非原债权人同意,否则新债务人不能直接与原债权人建立联系以履行义务是否可以直接行使权利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受让人能否对原合同条款提出异议?
在合同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能否对原合同条款提出异议,主要取决于合同转让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权转让中,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与原债权人相同;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新的债务人将承担原有的债务责任在一般情况下,一旦受让人同意接受合同的权利或义务,那么他通常需要接受原合同的所有条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存在法定情形允许变更。
但是,如果原合同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或是显失公平、损害国家利益等情形时,不论是否为受让人,都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异议,并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或撤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转让后,受让人能否直接行使权利主要取决于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债权转让并通知到了债务人。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受让人享有直接向债务人主张相应权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