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徐德霞
15001857738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知识
合同诉讼
合同担保
合同终止
联系方式
合同知识
合同诉讼
合同担保
合同终止
合同违约
合同常识
合同谈判
房屋买卖合同
经济合同
赠与合同
担保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连锁加盟
1500185773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由于其他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吗?
添加时间:2019年5月8日
来源:
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xmshtjfls.com/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根据该原则,因第三人的原因违约不能免除违约责任,故也不能免除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文章来源:
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
徐德霞
[上海]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500185773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mshtjfls.com/art/view.asp?id=946309045154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 徐德霞
全国服务热线
1500185773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