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徐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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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未支付技术转让费,还能继续使用专利技术吗?

添加时间:2019年5月8日 来源: 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xmshtjfls.com/

专利技术是可以转让的,不少人发明专利技术就是为了转让技术来获利,但有些时候,专利技术已经转让出去了,对方仍没有付钱,这时让与人是否继续使用专利技术,要看实际情况来定。

在实践中,让与人和受让人签订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后,让与人就不能再继续使用专利技术:

在双方签订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后,让与人已经将该专利技术的权利全部转让给了受让人,其权利归受让人所有,未经同意受让人同意,让与人不能再继续使用原专利技术,这与受让人是否付钱没有必然联系。

一般情况下,让与人想要会继续使用原专利技术的,不是在转让合同中有约定,就是与受让人重新签订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协议,来获得继续使用的权利。

同时,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让与人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效力,且除了转让合同又约定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人承担。

总而言之,让与人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后,未经受让人同意,是不能再继续使用原专利技术的,否则皆有侵权的法律风险。

当然了,要是受让人没有按时付款,且经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付款的,让与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届时就可以继续使用原专利技术了。

事实上,大部分的专利技术交易,都是一手交货一手交钱的买卖,在签订转让合同后,一档付款,另一方就转让手中的专利继续,较少会出现未付款的情况。要是在专利技术转让交易中,认为自己利益受损的,可以先咨询专业合同律师后,在做打算,最好不要擅自行事,避免发生必要的法律纠纷,造成额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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