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徐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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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的计算 定作合同解除后果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1年10月2日 来源: 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xmshtjfls.com/

 徐德霞,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的计算

  在现在的单位当中存在着很多违法的现象,典型的就是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按照我国的劳动法规定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关于赔偿金的计算大部分人不清楚。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的计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的计算

  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


  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N


  3、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 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 医疗费用×25%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1、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形式。根据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指旨在弥补一方因另一方违约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而约定的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指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数额可以大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根据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程度,违约金可为分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两种。凡是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就属于约定违约金;由法律规定的违约金,就属于法定违约金。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这一规定确立了约定违约金是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的方式。目前我国律法规没有对法定违约金作出具体规定。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违法、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给予补偿。《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劳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赔偿损失是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的方式。这是承担劳动合同违法的主要方式。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我国《》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继续履行是我国承担合同违约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l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具有强制性。继续履行作为承担合同违约的一种方式和合同违约救济的一种手段,虽然我国《劳动法》未予规定,但从合同法原理、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工会法及工会法解释的精神和我国劳动的现状考虑,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承担形式适用继续履行原则意义重大。


  三、合同解除的程序

  通知对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人。发生了法定的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形下,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时候解除。


  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以请求法定的机构解决。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以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也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遵守该特别程序的规定。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不依法报请批准,或者未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的计算的全部内容。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不用慌张,一切的合法权益都是有法律来保护。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定作合同解除后果有哪些

  生活中,需要定作东西的时候很多,比如一个公司的统一工装,比如产品的宣传手册。这些东西去商家那里定作是要签订一份合同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什么叫做定作合同定作人如何解除定作合同定作合同解除后果有哪些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定作合同


  定作合同是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其特点是产品所需原材料全部由承揽人提供,定作人所付报酬包括加工费和原材料费。


  二、定作人如何解除定作合同


  定作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虽然本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随时;实际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合同履行完毕前的任何时间。根据解除的 含义,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效力存续期间,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如果承揽人已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已支付报酬等费用,合同已终止,定作人此时如果不需要 工作成果的,不能提出解除合同。


  定作人根据本条解除的,应当通知承揽人。解除通知到达承揽人时,解除生效,合同终止,承揽人可以不再进行承揽工作。


  定作人根据本条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些损失主要包括承揽人已完成的工作部分所应当获得的报酬、承揽人为完成这部分工作所支出的材料费以及承揽人因合同解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


  合同解除后,承揽人应当将已完成的部分工作交付定作人。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如有剩余,也应当返还定作人。定作人预先支付报酬的,在扣除已完成部分的报酬外,承揽人也应当将剩余价款返还定作人。


  三、定作合同解除后果有哪些


  一般而言,合同解除后果涉及到溯及力以及损害赔偿的问题。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该条的立法本意就是区分连续性合同与非连续性合同而使解除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实务界认为: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须与合同的性质、种类等具体情况相联系,通常多数非连续性合同的解除有溯及力,而多数继续性合同的解除无溯及力。


  综上所述,定作合同解除后果有损害赔偿的问题。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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