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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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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一审胜诉公益事业捐款不到位案

添加时间:2019年5月8日 来源: 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xmshtjfls.com/
  近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红十字总会)诉北京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通康公司)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案一审审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齐通康公司支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款人民币五百万元。据悉,此案是中国红十字会首次因为公益事业捐款不到位引发的诉讼纠纷。
  2001年8月14日,通康生物实业(集团)公司(甲方)和红十字总会(乙方)签订捐赠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同意共同开展“中华骨髓库”的系列宣传募捐活动,所募资金全部用于“中华骨髓库”的建设,通康生物实业(集团)公司捐赠红十字总会500万元用于共同开展“中华骨髓库”的宣传募捐活动,分期捐赠总计2000万元用于“中华骨髓库”总库购置配套设备及资助两个地方红十字会的分库建设,提供该企业的上市产品2000万盒(价值1000万元),作为“中华骨髓库”的义卖品,义卖收入按每盒0.50元提取公益资金,用于“中华骨髓库”的检测费用。本协议生效后,通康生物实业(集团)公司先期拨付启动资金500万元,其他资金按照双方确定的捐赠项目计划书约定的时间落实到位。双方还约定:红十字总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捐赠者表彰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通康生物实业(集团)公司应享有的回报;并授予董占义董事长“慈善大使”称号;根据通康生物实业(集团)公司和地方红十字会的共同意愿允许给予分库的冠名权;在所捐设备的明显位置使用标牌为通康生物实业(集团)公司留名。北京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在协议书上甲方处盖章,董占义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签字。
  议签订后,2001年9月13日红十字总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接受通康集团爱心捐赠暨慈善大使授予仪式。聘请董占义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慈善大使”,并授予董占义中国红十字勋章。此活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但此后齐通康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红十字总会曾向董占义发出关于履行捐赠协议的函,催促其履行协议,但没有任何回音。2003年,红十字总会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齐通康公司支付捐赠款人民币500万元,判令齐通康公司交回从红十字总会获得的“中国红十字勋章”及“慈善大使”称号的相关证章、证书及牌匾。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查,通康生物实业(集团)公司并未成立。2002年7月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齐通康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2001年度企业年检,决定吊销齐通康公司营业执照。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通康生物实业(集团)公司并未成立。齐通康公司在捐赠协议书落款处盖章,董占义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字,应认定该捐赠协议书为齐通康公司与红十字总会所签,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认真、全面履行,现红十字总会已授予董占义慈善大使称号,履行该协议,而齐通康公司却未履行捐赠协议,属违约行为。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捐赠协议属公益事业捐赠行为,该协议具有不可撤销性,作为捐赠人的齐通康公司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红十字总会。
  对中国红十字总会起诉要求齐通康公司交回中国红十字勋章及慈善大使称号的相关证章、证书及牌匾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勋章及相关证章均系授予董占义本人,应向董占义主张,中国红十字总会可另行解决。
  在诉讼中,齐通康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一中院依法缺席判决北京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款人民币五百万元。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委托代理人刘律师在案件宣判后表示,造血干细胞研究项目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齐通康公司公开允诺捐款赞助“中华骨髓库”的建设,本身是一件造福于千家万户的好事,但是,中国红十字总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隆重的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接受爱心捐赠暨慈善大使授予仪式后,齐通康公司拒不履行捐款义务,给中国红十字总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也是中国红十字总会第一次因为公益事业捐款不到位而提起的诉讼。此案的胜诉对中国红十字总会社会公益捐款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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